【案情回放】2008年春,在兰州打工的张xx回陇东老家过完春节后与妻子、孩子乘坐当地一辆班车返回兰州。然而,当班车从陇东一路驶来,到兰州东升饭店附近,司乘人员却突然停车让全车乘客下车,由于担心交警罚款匆忙将乘客行李等物品“搬下”车,扔在马路边上,急忙开车消失在车流中。
留下的乘客中,有的埋怨,有的叹息,有的初到兰州甚至不知东西南北而茫然不知所措,有的抱着小孩、拎着行李十分艰难的在转乘公交车。有的乘客已通知接站的人到兰州车站去接,那曾想会半路在这个地方下车。张xx由于坐在班车后面人多拥挤,下车较晚。下车一看,自己的行李箱被摔破,妻子的行李箱也有一条口子。此刻,刚过完年的张xx心情可想而知。无奈,好在自己在兰州打拼了几年,占着地熟很快找到要转乘的公交车,但看着一家四口及地上的行李,张xx觉得乘坐公交也确实不方便,只好在马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到单位。
事后,张xx看着受损的箱子,想到被甩掉的遭遇,以及当时其他乘客的表情和眼神,越想越不是滋味,决定讨个说法。
后来,张xx向我咨询,并委托代理此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我采取了“先礼后兵”的策略,决定先找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结果此事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xx公司及相关司乘人员也承认了工作中的失误,并对张xx的合理要求给予赔偿,此案很快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案件点评】此案不大,法律关系也很明确,但涉及到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客运合同的履行起点和终点在哪?作为现代人,出门是家常便饭,乘车也是在所难免,尤其是逢年过节。但,班车应该把客人拉到什么地方才算完成任务?根据本案案情和法律规定,答案应该是站到站,即从出发站到目的站,而且这个站必须是交通部门规定的运营车站。
【后记】由于本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还被当年《西部商报》刊登和讨论。2012年新年和春节临近,也希望此案能给广大需要乘车的朋友提个醒,祝大家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