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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诉xx公司帮工人受害赔偿案
来源:苏洛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07
浏览量:601
    2008年9月,张xx经常给xx公司送货,又一次卸完货后xx公司要求张xx帮忙将其仓库的原材料转运到相隔不到50米的另一车间。张xx觉得距离近,原材料重约1吨左右,最多10分钟即可完成,碍于情面就答应了。结果在装车转运途中发生意外,张xx驾驶的货车在上仓库门前的小坡时发生突然车头扬起瞬间又落下,导致张xx胸椎、腰椎多处压缩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分别为八级和七级)。xx公司见状急忙将张xx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公司只支付了3000元费用后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张xx家属多次与公司交涉,要求支付剩余费用均被拒绝。张xx体内的钢钉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仍需要后续医疗费。无奈,张xx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由于张xx家庭经济困难,妻子没有工作还照看不到3岁的孩子,一家三口全靠张xx挣钱养活。申请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案后,我先后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掌握基本案情后,我去找公司商谈赔偿事宜,结果公司仍坚持己见,不肯进行善后赔偿,认为3000元已是仁至义尽。鉴于,考虑问题需要过程,我走时主动留了联系电话,让公司现认真考虑考虑,一个星期答复。没有想到,一个星期后仍未见答复,我主动打电话联系,结果还是更上次面谈一样,没有任何进展。
    看来,打官司成了最后一步棋。然而没想到,案情一破三折。起诉后,被告态度强硬,不愿调解,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余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经过多方努力,以调解结案。
    生活中,人们之间互相帮助,再正常不过,助人为乐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不过,本案告诉大家万一在助人中受伤,被帮工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决不能让好心人吃亏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该判决有助于维护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和公平公正的公序良俗,表明了情与法的对立统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正因为本案具有这一现实而深远的法律意义,据说也是兰州帮工索赔进入诉讼的第二案,曾一度引起《兰州晨报》的关注,并上了专版,专门在“说法”栏目邀请嘉宾进行了点评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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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洛川
  • 执业律所: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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