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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xx诉省xx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苏洛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27
浏览量:968
    2000年4月,原告巨xx购买了所在单位省xx办公室的楼房一套,且一次性交清房款,但该办公室时至今日仍未交付房屋。这期间,2003年原告工作调动离开了该办公室;2005年6月,省政府发文撤销了原xx办公室,人事财物统一由省xx厅管理,并负责原省xx办公室的清算事宜。巨xx与省厅多次交涉,要求交付房屋或返还房款及利息,均无果。后无奈,巨xx一纸诉状将省厅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房款及利息。省厅辩称,省上虽然让其接管了该办公室的职能和人员,但实际上该办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财物至今没有收到。
    关于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属房改房纠纷,遵照最高法的解释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而且省厅没有实际接管到原该办公室的财物,也没有义务承担返还之责。第二种意见认为,房改房在实物没有分配到手时要求返还房款将不再适用房改房的有关规定,法院应当受理,至于省厅没有实际接管到财产属政府内部事务,与购房人无关。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受原告委托代理案件后,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政府政令指定其负有清算之责,而没有履行清算之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双方均未上诉。

    此案今年已被中国甘肃法院网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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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洛川
  • 执业律所: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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