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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土地征用补偿款分割纠纷
来源:苏洛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量:820

刘某土地征用补偿款分割纠纷

作者:苏洛川(兰州律师)

【基本案情】2006年秋,刘某为某监狱服刑人员,出狱还有八年。刘某因老家承包地被政府征用,所得土地补偿款被其父母代领,考虑父母年迈,对此放心不下,多次通过监狱向老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相关部门最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当地法律援助部门,援助部门又将该材料转给笔者征询意见,经审阅材料、查阅相关规定,并向刘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为刘某代理此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将此案接了下来,法援部门也正式发了指派通知书。

【代理经过】笔者接案后,与刘某所在监狱联系,并通过监狱向刘某转达此案受理情况,同时根据案情,需要和刘某沟通、征求其具体意见,请监狱适当安排并给与相关支持。监狱对此也很重视,很快反馈可以安排笔者与刘某一对一沟通相关情况。经与刘某沟通,刘某谈了自己的担心,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万一那天过世,自己这征地的钱有可能会被家中其他成员给分了,故坚持要求不让父母代领并保管自己应得的征地款,并依法办理了委托手续。随后,笔者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考虑案情的特殊性,笔者决定起诉前先与刘某父母联系、协调,争取调解结案。然而,当见到刘某父母说明来意,刘某父母也有自己的委屈,担心这征地款是大事,就这一茬子的事,以后不会再有了,现在就交给刘某恐怕刘某不能正确、恰当的处理,用其父母的话说“一旦有个闪失,刘某出来以后的生活可咋办啊”。

看来,当事双方各有各的担心和盘算,从情理而言也都有一定道理。经再三劝说做工作,实在难以说通,最后只好起诉解决。经审理,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刘某入狱前作为农村家庭一员,依法有自己的承包地,现在虽为服刑人员,但其分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并未被依法剥夺,遂判决刘某父母在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将刘某应得的补偿款分给刘某所有。

【后记】此案判决后,当事人均为上诉。生活是复杂的,其中合法的未必合理,然而合理的也未必合法,此案即是明证。通过此案了却了高墙内服刑人员的一桩心事,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有助于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也彰显了法律制度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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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洛川
  • 执业律所: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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