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xx八十多岁,妻子已故。有儿女五个,都成家后分家另过,但没有一个真正能赡养他。崔xx仅靠“低保金”度日,后来过上了“墙头记”的日子---在五个子女家每月轮流度日,甚至有的子女愿意在二月份养,因为这个月只有28天。无奈,崔xx找到所里,请求解决赡养问题,一再重复一句话--想当年我一个可以养他们五个,现如今他们五个养不了我一个。
常言道,老来难。人都有老的时候,出于同情,我接受了委托,而且提供法律援助(那时候国家还未正式出台法律援助政策),鉴于家务纠纷,还是调解为上。
经过走村入户,调查了解,老人所述基本属实。我先后与其五个子女分别做工作,询问不赡养老人的原委,竟然都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家庭琐事,不是嫌老人话多不中听,就是嫌老人生活、卫生等习惯不能接受,但子女应该赡养老人的大道理都懂。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基本做通五个子女的工作。鉴于五个子女工作不同都忙于生活,而且工作时间不统一等具体情况,我选定大多数有空的时间,就近上门召开了子女协调会。最后,根据每个子女收入和家庭状况,商定每个子女每月承担赡养费100-300元不等,给老人租房生活的赡养方案,并达成书面协议。
事后,回访此案,五个子女基本都完全履行了赡养义务,崔xx也感到较为满意,还说让他多活了几年。(注:近悉崔xx现已去世,回想此案,感慨良多,兹录于此)